Norms of asser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, Germany, and Japan
這篇文章從說服的角度討論了什麼樣的的情況下,在美國、德國和日本的民眾可以接受某個特定的強烈說法(斷言)。
實驗設計約略分為二層,第一層是該斷言是否為真(存在或為已知的事實),第二層是接續第一層在不為真的情況下,延續討論是否被justify如何影響接受斷言的程度(圖一)。
可以想見底下四個不同的情況:
- 不為真,不被justify:Belief
- 不為真,被justify:Justified Belief
- 為真,不以知:Truth
- 為真,已知:Knowledge
這篇文章的實驗一討論的是第一層:一個被接受的斷言是否需要符合事實(為真,factive),結果發現不用...不為真(假的!)也行...
於是實驗二討論的就是第二層的左側:那麼不為真,需要被justify嗎?結果發現是需要的。
也就是說,要說服某些人某個論述(假消息),這個論述不必然需要有事實基礎,在沒有事實基礎的情況下,提供某種程度上的「證據」,儘管不直接或必然有效,仍然可以達到說服的效果。(這好煩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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